匯款資訊 入住須知 退款方式 訂房流程

  延期或更改訂房的小方法..... (”請金足看”這可能會影響您的權力喔!!)
  延期或更改訂房內容:請以電話告知,延期者定金可保留六個月,只可延期一次。
取消訂房: 旅客於預定住宿日前第14日取消或延期訂房者,退還已付定金100%。
  旅客於預定住宿日前第10至第13日取消或延期訂房者,退還已付定金70%。
  旅客於預定住宿日前第7日至第9日取消或延期訂房者,退還已付定金50%。
  旅客於預定住宿日前第4日至第6日取消或延期訂房者,退還已付定金40%。
  旅客於預定住宿日前第2日至第3日取消或延期訂房者,退還已付定金30%。
  旅客於預定住宿日前第1日取消或延期訂房者,退還已付定金20%。
  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延期訂房者,不退還已付全部定金。
備註:
1.如遇天災(如:颱風、地震等不可抗力之天災),導致交通船中斷無法前往,其認定應依當地縣市政府發布資訊為準,則可選擇延期或定金全數退。
2.延期訂房日限在180天內完成入住,超過180天者取消訂房並不退費喔。 例:若預訂住房日為1月1日,則延期住宿時效至同年的6月30日止。
3.請提前規劃延期的行程並來電詢問空房狀況。
4.延期後訂房日期須重新計算房價(因平、假日價錢不同)。